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证设立,变更,注销,补证,延续登记:
二、实施主体:
成都市龙泉驿区行政审批局
三、许可依据:
《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四、工作流程:
(一)“告知承诺制”食品经营许可(范围):
1.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2.申请变更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
3.申请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
4.申请程序流程:书面告知—柜台递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核准—发照
(二)非“告知承诺制”食品经营许可;柜台递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将现场核查表交至原受理窗口——核准——发照;
龙泉驿区食品许可证申报材料:
“告知承诺制”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资料如下:
0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02,《申请人承诺书》及《自查表》;
03,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单位食堂需提交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工地食堂需提交施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0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非“告知承诺制”食品经营许可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单位食堂需提交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工地食堂需提交施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设备设施布局是指店面的平面布局俯视图,在图中标准店里的设备设施);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成都市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注事项:
1、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2、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4、需核验申请书中填写的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健康证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所涉及的法规责任: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法律责任如下:
第四十六条: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县级以上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第四十七条件: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有原发证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第五十条: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登记注册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核成都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新津区,新都区,郫都区,双流区,天府新区,东部新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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