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已经办理了工商登记注册获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主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3.有符合出版物许可证申请的经营场所
设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具有审批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第三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审批手续。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成都市青羊区出版物零售单位审批申请表》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协议;规划用途需要为商业或者办公;
5.营业场所内部平面布局图,需要有货架,所销售的出版物图书样品;
6.申请网上销售的出版物零售经营单位备案时需提供链接标识的截图;
服务对象:在成都市青羊区设立登记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外资企业,内资公司
原文链接:http://www.souke.org/caigou/show-9947.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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