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业务设立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审批
办理部门:北京市各区新闻出版局,石景山区,东城区,西城区为区文化旅游局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申请条件:
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设立出版物总发行、批发、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总发行、批发、零售业务,除具备《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新闻出版总署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制定的出版物发行网点设置规划。
申请材料:
(1)出版物零售申请表
(2)变更申请书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材料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营业场所证明
(6)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7)原《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8)开办网上书店或借助其他网络平台开展出版物发行的单位,须同时提供网上书店经营情况报告。新法人的有关材料
(9)店内布局图;门店方位图;任职证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申请北京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范围区域:朝阳区,海淀区,东城区,西城区,通州区,丰台区,昌平区,顺义区,房山区,怀柔区,昌平区,密云区,平谷区,大兴区,延庆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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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souke.org/chanpin/show-1537.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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