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视频集成智能系统三级企业工程资质条件;
音视频工程企业资质三级认证流程审批材料;
三级等级要求
1、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含)以上。
2、企业近五年内承接过5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1项、 20万(含)以上的工程3项,每项工程有验收合格报告。
(1)工程业绩为音频、视频、灯光、智能视讯系统集成工程实例;
(2) 按承接上面一项或多项工程的业绩,评定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范围;
3、工程技术人员5名,其中具有中级专业职称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的技术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4名。
(1)申报音频、视频、灯光、智能视讯系统集成工程项目综合施工企业的技术人员中须包含上述技术专业;
(2)申报含有灯光工程业务企业的安装技工,至少1名持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低压电工证];
4、企业具有自己的工程安装施工队伍和后期维修服务能力。
5、企业具有与承接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施工仪器设备。
第四章 资质证书管理
第十四条 等级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加盖中国音像协会音视频工程专业委员会电子印章和二维码防伪识别,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等级证书。
等级证书遗失后,须在专委会网站上声明后方可申请补领。
第十六条 企业发生更换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破产、歇业终止业务活动的,须到等级评定办公室申请办理等级证书变更或注销手续,旧证书由等级评定办公室收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出,即取消其申请资格,评定费不退;并在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十八条 技术资格证书:
、高级资格证书:国家及各地政府人事、科技等主管部门颁发的高级工程师资格证;各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人设部音响调音员高级技师[一级]资格证,高级录音师[一级]资格证,高级影视照明师[一级]资格证;工信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高级音响工程设计师[一级]资格证;文化部颁发的[一级]舞美(音响、灯光专业)资格证;教育部计算机等级证书[四级]等。
2、中级资格证书:国家及各地政府人事、科技等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师资格证;各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人设部音响调音员技师[二级]资格证,录音师[二级]资格证,影视照明师[二级] 资格证;工信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音响工程设计师[二级]资格证;文化部颁发的[二级]舞美(音响、灯光专业)资格证;教育部计算机等级证书[三级];AFMG颁发的EASE声学设计资格证等。
3、技术员资格证书:国家及各地政府人事、科技等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员资格证;各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人设部音响高级调音员[三级]资格证,录音师[三级]资格证,助理影视照明师[三级] 资格证;文化部颁发的舞美[三级](音响、灯光专业)资格证;教育部计算机等级证书[二级];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证等。
4、技术证书: 教育部计算机等级证书[一级],音响调音员[四级],录音师[四级],影视照明员[四级],舞美[四级](音响、灯光专业)等。
5、管理及设计证书:总工程师,项目监理,会计师,会计,项目建造师,照明设计师,舞美灯光设计师等。
办理音视频集成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申请区域: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甘肃兰州,陕西西安,山西太原,河北石家庄,河南郑州,山东济南,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江西南昌。江苏南京,四川成都,青海西宁,宁夏银川,浙江杭州,福建福州,云南昆明,贵州贵阳,广西南宁,广东广州,深圳,海南海口,黑龙江哈尔滨,吉林省吉林市,辽宁沈阳,内蒙古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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