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享受条件的一般纳税人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新办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软件企业备案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备案有效期为1年。
3、软件产品评估
①软件产品经过合法登记和备案,取得在我国境内经营和销售的资格;
②可以凭此办理后续软件企业评估手续,取得软件企业评估证书;
4、软件企业评估
①海关等部门为软件的生产开发业务提供通关便利。
②有助于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参加招投标,促进项目成交;
③可以显示企业技术实力及市场价值,有利于提升企业形象和无形资产价值;
④便于进一步申报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双重证书。
三、软件产品主要条件
①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遵守相关技术和安全标准
②具有软件产品对应的软著
③有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
④软件产品样品
⑤软件产品著作权人授权在中国经营的证明材料
⑥软件产品符合国家软件进口程序的材料
四、软件企业主要条件
①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半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
②截至申报时上年度或者当年度收入不低于10万元
③经营要以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主要经营业务
④企业拥有的《软件产品评估证书》和用户签订的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协议)等信息技术服务相关证明材料(产品研发立项结项报告)
⑤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月平均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⑥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汇算清缴年度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⑦上年度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5%[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5%],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5%[嵌入式软件产品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
⑧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开发环境及技术支撑环境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营场所所购买或租赁合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制度文件列表,并附其中任意一项完整的管理制度
⑨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ISO9000系列证书或CMM/CMMI评估证书,或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或1个主要产品的测试报告、用户手册等过程文档记录
⑩未发生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五、双软认证需要的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②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③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拥有其中一种即可申报)复印件
④系统集成企业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这项中,若软件不是系统集成类的,可不用提交系统集成企业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也可用软件开发明细代替)
⑤企业开发、生产、经营软件产品列表(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
六、双软认证的流程
①申请软件著作权
②软件产品测试
③软件产品评估
④软件企业评估
双软认证在申报过程中的注意事情:确认企业收入主要的来源为软件产品;审计报告中要附注中:明确标注出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