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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唐山女子因为和男友的婚前协议纠纷而打掉孩子的新闻引起了大家的关注。这件事的大致情况我们先梳理一下:根据知情人爆出来的信息,这件事的起因是,一位00年的男生和一位02年的女生谈了恋爱,随后在女方怀孕5个月的时候谈婚论嫁,女方提出要95000元的彩礼,男方之前答应了,但是随后却以女方已经怀孕不得不嫁给他为理由,要求女方签订极不公平的婚前协议。
网上视频截图
该协议约定,女方的95000元彩礼婚后必须退还给男方,并且双方只举办婚礼但是不领证,婚后双方没有共同财产,男方去世后房子等所有财产都归男方父母所有。女方看到这份协议后,立马去医院打掉了孩子,并将孩子装在泡沫箱中扔给了男方父母,男方父母抱着泡沫箱追悔莫及,坐在地上嚎啕大哭。
网传协议内容
对此,网友纷纷都批评男方做得太绝,也对婚前协议存在很多疑问。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讲一讲婚前协议要不要签,怎么签,该注意什么。
首先,要不要签订婚前协议是根据自身情况判断的,我的建议是最好是签订一份协议,先把财产的问题理清楚,先小人才能后君子,毕竟人性都是会变的。
那么签订婚前协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必须要书面吗?《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我们可以把婚前协议简单地理解为平时我们所签订的合同,因此只要是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规定就都是可以对协议内容进行约定修改的,一般来说婚前协议要把以下情况理清:
1、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划分;
2、是否采用婚后财产共有制;
3、婚后从父母处继承而来的财产的归属问题以及互相之间的遗产继承问题。
这里最常见的实际约定内容就是,婚房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一方父母赠予或者遗赠的财产归属问题,家务补偿问题等等。当然这里还有一点就是虽然法律明文规定,在双方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婚后一方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但是法律不禁止夫妻双方另行约定,因此一方婚后的工资收入、奖金、分红等财产收入,也可以在协议中约定为个人财产。
当然在实践中有的夫妻会约定一旦一方出轨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对此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条款被称为“忠诚条款”,这是有利于夫妻感情存续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也是可以得到法官的支持的。
最后我们在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时必须要注意以下几点:1、婚前财产协议内容必须要具体、明确,而且要夫妻共同签字捺印的;
2、婚前财产协议要把财产的种类、数量、位置等细致列明,能够准确辨别出该财产的形态。3、婚前财产协议必须是书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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