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抗辩期间和举证期间原则上分开计算。很多人还不知道这一点。以下是详细的解释。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答辩时限是指原告提起诉讼后,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指定答辩时限,以便被告提交答辩状。举证时限是指法院指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供证据,过期的证据法院不予支持。这两者不是同一个概念。答辩时限从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开始,可以申请延长。举证时限一般由法院规定。案件难度不同,当事人可以互相协商。不提交答辩状不会影响案件进展,但在举证期间不提供证据可能导致法院承认对方的所有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期限。当事人逾期不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拒绝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能成立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驳回证据,或者接受证据但予以训诫并处以罚款。
以上说明了抗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原则上分开计算。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信息有误,请联系边肖进行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