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2月31日起,珠三角各市车管部门不再受理未达到国V标准车型的注册登记申请。
自2015年12月31日起,珠三角各市车管部门不再受理未达到国V标准车型的转入申请。
各市对执行国V标准另有要求或规定的,以政府的通告为准。
问
国V是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V阶段)》,环保部于2013年9月17日公布(PS:原来标准早就公布了)。
经环保专家的充分讨论与研究,国V与国Ⅳ相比,区别就在于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总和、颗粒物浓度(PM) 的标准提高了,此外,国五还增加了颗粒物粒子数量和除甲烷意外的碳氢化合物的标准。它与欧洲目前正在执行的第五阶段排放标准控制水平相当。
按照粤环【2015】28号文通知要求,我省率先实施国V标准的城市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肇庆、江门、惠州、东莞、中山9市和顺德区。以上地区最迟于2015年12月31日起实施国V标准。其他地市不得迟于2016年6月30日。
按照文件规定,之前已经在车辆注册地办理转出的,车管部门应予办理转入,转出时间以计算机登记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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