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软件著作权人以外的主体,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使用计算机软件的制度。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的合法复l制品所有人可以:
1.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2.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利穷竭是指以销售方式将计算机软件复l制品投放市场后,任何人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且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继续发行销售该计算机软件复l制品,不构成侵权。计算机许可使用可分为独占许可使用、排他许可使用和普通许可使用,许可使用均应签订合同,其中独占许可使用和排他许可使用还应以书面的形式签订合同,并且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什么是软件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是指对计算机软件的创作权利。它是指软件作者或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软件享有的法律保护,包括对软件的复l制、发行、展示、表演、修改、翻译、编译等权利。著作权保护软件的源代码和目标代码,以及与软件相关的文档和用户界面等方面。著作权的存在使得软件作者能够控制其软件的使用和利用,并享有相应的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