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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保官网 、北京市医保官网电话

   日期:2023-04-11     浏览:43    评论:0    
核心提示: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1)“分娩人员”①登陆“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在网站首页的“常用下载”模块,下载、填写并打印《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2份。②定点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

(1)“分娩人员”

①登陆“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在网站首页的“常用下载”模块,下载、填写并打印《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2份。

②定点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非中文材料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医学诊断证明书》需提供翻译公司出具的翻译文件。

③不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一年内有效)。

(2)“引、流产人员”

①登陆“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在网站首页的“常用下载”模块,下载、填写并打印《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2份。

②定点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

③参保人员《结婚证》原件。

2、线上办理

目前仅限在北京办理生育服务单,在北京分娩的参保人员可线上办理。

用人单位可于每月4日-25日(6:00-22:00),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根据页面提示输入参保职工相关信息及上传相关材料照片为参保职工办理生育津贴申领业务。

3、待遇发放

(1)选择用人单位发放的:单位于申领次月中下旬收到生育津贴款项;

(2)选择银行代发的:生育津贴款项于申领次月15日发放到申领职工个人账户。

三、生育津贴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女性参保职工发生引、流产或分娩的自然年度中,所在单位首次进行缴费基数核定之月,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除以参保职工人数。

就高不就低: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必须补足;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全额发给个人。

北京医保官网查询系统

1、可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查询

2、可自行操作设在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区的自助终端进行自助查询

3、可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定制查询

4、可拨打“12333”热线服务电话进行查询(由于系统开发,拨打“12333”热线电话查询这一服务将于明年1月提供)

5、通过每年统一邮寄的社保缴费对账单查询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北京医保个人账户查询官网

➤北京医保卡余额查询方法

参保人员可在医保公服平台“我要查”菜单、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各区经办机构窗口查询2022年9月1日后定向使用的个人账户资金划入、结息、使用等情况。对于2022年9月1日前已分配的个人账户资金仍可自由支取,参保人员继续通过北京银行查询个人账户余额。

 ➤参保人员在医保公服平台进行实名认证时提示“参保人手机号码不存在,请联系参保单位或社保所补充参保人手机号”,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在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时出现上述提示是因为在办理参保登记时未采集参保人员手机号码或采集的手机号码错误,导致无法通过实名认证。

参保职工可通过以下步骤解决上述问题:

1、下载北京通app,使用手机号码接收短信验证码登录,完成人脸识别认证;

2、访问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通过“职工个人业务”的登录入口访问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使用相同的手机号码重新接收短信登录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

 3、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选择【申报业务管理】模块下的【参保人变更个人(社会保障卡)信息】功能,修改【五险共有项信息】中的【参保人手机号码】字段;

4、参保人手机号码修改成功后次日,访问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完成个人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

此外,参保职工也可通过参保单位,退休人员通过社保所向经办机构申报完成手机号码的补充或修改,参保单位也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在完成手机号码维护后次日,参保人员重新登录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

北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官网

北京市城镇居民医保参加【目前主要按2010年文件标准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参保条件】

1、可参保的三类人群:城镇老年人、学生儿童及城镇无业居民

(一)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男年满60周岁和女年满50周岁的居民(以下简称“城镇老年人”)。包括以下人员:

①、参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

②、参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

③、在外埠办理退休手续未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且回京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人员;

④、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手续且回京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人员;

(二)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学、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工读学校和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就读的在册学生,以及参保缴费当年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托幼机构儿童和散居婴幼儿(以下简称“学生儿童”)。包括以下人员:

①、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非在职非北京生源的学生;

②、在京接受义务教育的华侨适龄子女;

③、经国家和市有关部门批准,在本市学校开设的新疆班和西藏班就读的学生,以及在北京西藏中学就读的学生;

④、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没有参加当地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

⑤、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读的学生;

⑥、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年龄在22周岁以下的高考复读生;

⑦、符合本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享受免收借读费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的原北京知青子女、随军家属中的适龄学生儿童、在京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子女、在京投资台商及其雇员(台胞)子女、本市引进人才子女、留学回国人员子女;

⑧、父母一方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学生儿童;

⑨、取得《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三)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居民(以下简称“无业居民”);

(四)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以及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的见义勇为的城镇居民。

2、按规定,六类居民经资格验审后可免费参保。

一、①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保障的人员;②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人员;③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④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⑤七至十级残疾军人;⑥城镇优抚对象;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的见义勇为人员可以免交参保费,但需进行资格验审。

二、符合个人免交费条件的人员,持民政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或确认的书面说明(原件与复印件)到参保单位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对于无行为能力或行动能力的,由民政部门或监护人代为办理验审手续。

特别提示:【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续保不需办理任何手续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办理程序】

首次参保的人员应先到街道(乡镇)社保所、学校或托幼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并选择现金缴费或银行代扣缴费方式。

1、办理准备材料

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2、办理注意事项

①、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自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之日起,90日内持所需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自参保缴费的当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②、符合当年参保条件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至90日内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并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③、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未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办理当年的参保缴费手续。

三、【缴费标准】

1、城镇老年人个人缴费额度为每人每年300元

2、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00元

3、城镇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600元

4、残疾的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00元

四、【起付及报销标准】

城镇居民看病费用起付标准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报销2000元;住院方面,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或以后的起付标准为650元;学生儿童的起付标准为650元。

五、【参保前须知】提示:办理前必须了解自己周边的情况

按照城镇老年人和无业居民实行社区首诊制度要求,老年人和无业居民看病就医需先到社区医院就诊。为此,老年人和无业居民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中应包括1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特别提醒:为保证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报销待遇,没有选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城镇老年人和无业居民,应到街道或乡镇社保所办理选择、变更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手续

【参保缴费提示】

参保可采取现金缴费或银行代扣缴费两种方式:凡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的,如选择现金缴费,只需带好身份证和相应费用,于每年的11月30日前到街道(乡镇)社保所、学校或托幼机构一次性足额缴纳保费即可;选择银行代扣缴费的,只需在缴费期间存好费用,银行会自动扣款,如当月银行卡余额不足,银行会连续扣三个月,确保缴费成功,参保人员最晚应在11月20日前按上述标准存入足够金额。

每年缴费时间点:9月1日至11月30日

北京城镇户口,在外地退休,可以考虑参加城镇居民医保,规定如下

1、在外埠办理退休手续未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且回京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人员;

2、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手续且回京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人员

3、若在外地已经参保,则不可以在北京继续参保,需要退了外地的,才可以参加北京的。两个地方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这个选择就是比较哪边的总体政策好,选择哪边。北京的参保,按上面的流程执行即可。

参考文件规定根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0〕38号)

《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京人社医发〔2010〕287号),

《关于调整补充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信息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36号)

权威网站来源:首都之窗-北京市政务门户网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每年最新政策变动及相关调整请及时留意官网即可】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北京医疗保障局官网

现对网上预约取号密码的获取方式及修改做出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上预约取号密码的查询。

单位登陆(或直接搜索“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首页右侧【在线办事】下——【登记证号及取号密码查询】模块进行查询。

2.网上预约取号密码及单位名称变更后取号系统内名称信息的维护。

登陆(或直接搜索“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首页右侧【在线办事】下【收缴业务网上取号系统】,进入【朝阳社保中心普通业务登陆】模块单位登陆后,即可在相应位置进行修改。

对于网上预约取号密码在网上无法获取或密码无法使用的单位,可到朝阳社保中心登记科咨询。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所需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办理窗口:朝阳社保中心经办大厅二层登记科32号柜台;

办理形式:柜台排队,依次办理(不需要提前预约取号,现场排队即可)。

办理时间:每月5日-25日(法定工作日内对外办公)

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朝阳社保中心登记科咨询电话:8582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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