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6月1日起,深圳市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已正式上线。相信很多纳税人在登录电子税局后,看到未申报这里有提示,顿时心里有些慌~ ~
稳住!莫慌!纳税人只要按期申报已发生的税种可暂不处理该提示,有提示并不是逾期未申报哦。
当纳税人在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后,发现系统自动带出车船税税源信息,又开始纠结要不要申报。
首先我们应当弄清楚哪些情况是需要企业自行申报车船税?哪些情况又是企业不需要自行申报?首先,纳税人需要自行确认企业名下有没有该车辆,如果没有,电子税局里仍弹出车辆信息,该如何处理?
若是未申报信息中岀现不属于本企业的车船税源信息,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直接删除该税源信息;
如果企业有该车辆并已办理登记,保险公司代缴车船税后,企业还需要申报车船税吗?
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作为扣缴义务人已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纳税人如果想看企业车船税缴纳情况,该如何查询呢?
纳税人可登录深圳市税务局官网,点击【纳税服务】-【公众查询】-【车船税纳税情况查询】,输入纳税年度、车架号后四位或车牌号码、验证码可查询车船税缴纳情况。
车船税明明已经申报缴纳了,系统里还提示车船税未申报,又该如何处理?
若纳税人可确定本年度该车船税已经申报或者后期由保险公司为其申报的,可暂不处理该提示。
企业在年度中间过户,没有缴纳当年度车船税,车辆转让后应由谁来缴纳当年度的车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九条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的规定,在旧车转让过户时,对于已过户的车辆,由于纳税人和纳税义务变更,新车主不承担旧车主往年欠税,但如果旧车主没有缴纳当年度车船税,则应征收新车主当年整年车船税款,并变更车辆税源信息。
企业名下车辆在去年已经转让出去,系统还提示有车船税未申报,该怎么办?若该车船是企业曾经拥有,现在因各种原因(报废,损毁,转让等)该车船已不归本企业所有的,系统提示有车船税要申报的,可以在电子税务局该税源信息中填写纳税义务终止日期进行报送。
具体操作如图:
新购买的车船到底是缴纳车船税还是车购购置税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车船税法缴纳车船税;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车购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车辆(以下简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车辆购置税。
因此,车船税是车船所有人每年都需缴纳的税种,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纳税人千万不要混淆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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