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很多人还不知道民法一般监护裁定的原则是什么。以下是详细的解释。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民法总则中的监护裁判原则是:1.支持原则:对未成年子女行使监护权的离婚父母必须照顾好他们的子女,并在他们的个人性格、能力、职业地位以及他们与子女的关系方面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就物质条件和精神支持而言,更应该重视对孩子的精神和精神支持。
2.连续性原则: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应考虑行使子女抚养权的决定能使子女的教育和发展在当前和未来保持一致。所以,在双方父母与子女关系都很好的情况下,要考虑到子女至今随父母生活在哪里。
3.在考虑以上两个原则时,要兼顾孩子的意愿和年龄性别。必须注意的是,一般来说,子女的意愿往往因年龄和动机而不同,如果父母一方对他们的意愿有很大影响,法院应检验他们的意愿。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以上解释了《民法通则》监护裁决的原则。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信息有误,请联系边肖进行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