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收购ACF  石英加热管,  800  T型槽试验平台  求购ACF  深圳回收ACF  回收ACF  T型槽装配平台  求购日立ACF  T型槽地梁 

人与车碰撞后车全责吗(两车高速上碰撞)

   日期:2023-04-28     浏览:49    评论:0    
核心提示:扬子晚报网5月25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周波) 清晨时分,两车在沪宁高速服务区匝道口发生碰撞,并导致一名乘客受伤。交警接报赶到后,其中一名司机称,早上的阳光太强烈,刺眼之下把标志牌看错了,急忙变

扬子晚报网5月25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周波) 清晨时分,两车在沪宁高速服务区匝道口发生碰撞,并导致一名乘客受伤。交警接报赶到后,其中一名司机称,早上的阳光太强烈,刺眼之下把标志牌看错了,急忙变道这才引发了车祸。

5月25日上午6时40分左右,南京高速一大队费警官接到警情称,沪宁高速黄栗墅服务区南区匝道口发生事故,一辆轿车和一辆黄牌厢式货车发生碰撞,小车内一名乘客面部有擦伤。费警官立即赶往现场,到达后发现大货车损伤不大,小轿车的右后侧严重变形,车子也被撞的横了过来。

人与车碰撞后车全责吗(两车高速上碰撞)(1)

随后,费警官对双方驾驶员进行询问:原来,轿车司机王某本是要从汤山出口驶离的,因为早上的阳光太强烈了,光线直射角度正好对着驾驶室,导致眼睛出现了眩光,看不清楚标志标牌的字样,只能隐约看到了一个匝道口。王某认为应该到了汤山匝道,于是急打方向,也不顾实线就强行变道,没想到与后方正常行驶的大货车发生了碰撞。据介绍,王某此次实线变道不仅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还将面临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那么,开车时如何避免受到刺眼阳光“伤害”?南京高速一大队事故交警苗警官介绍,最近早上的阳光都比较刺眼,在这种情况下,保持安全车距是前提,再就是戴墨镜。与此同时,前挡风玻璃及车辆中控勿放置反光物(尽量避免把手机矿泉水瓶放在前面)。驾车人也可以使用遮光板避光,并及时清理挡风玻璃污物。

当然,这些办法都仅仅只能够减弱刺眼的光线对驾车人的影响,阳光始终存在,隐患也始终存在。最重要的是,驾驶员遭遇阳光刺眼时要降低车速注意观察,保持注意力的集中,特别是从隧道出来时,一定要谨慎,最大程度的保证行车安全。

校对 王菲

来源:紫牛新闻

,
原文链接:http://www.souke.org/news/show-57734.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以上就是关于人与车碰撞后车全责吗(两车高速上碰撞)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标签: 匝道 刺眼 阳光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资讯
网站首页  |  VIP套餐介绍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SITEMAPS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